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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办非企业研究院办理条件

更新时间:2025-02-03 09:00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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详细介绍

如何注册民办非企业研究所

一、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条件

1、经业务主管单位批准,并经正式文件批准

2、 有规范的名称,名称符合民政部门制定的《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》

3、 必要的组织

4、 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员工

5、 具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,非国有资产在其合法财产中的份额不得低于财产总额的3/2

6、 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必要场所、设备和设施,活动场所必须具有产权证明或者一年以上的使用权。

二、办理流程

1、承办单位或申请人将申请登记的各类材料报送业务主管单位

2、 业务主管单位应当在后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。登记机关初审认为材料齐全的,应当出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申请书

表,《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登记表》,《民办非企业单位内设机构备案表》

3、 登记机关收到填写完毕的登记申请表后,应当出具《民办非企业单位受理通知书》,并在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登记的决定,并书面通知组织。

单位或申请人

4、 经审查准予登记的,登记机关应当按照其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不同方式,发给民办非企业单位(法人)或者(合伙)或者(个人)

注册证书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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